訴衛計委公關鍵字開信息被駁
  男子要求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 法院認定內票貼部交換意見信息免於公開
  河南籍消費者趙正軍就是否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,兩次將原衛生部(現衛計委)起訴至法院。昨天,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行政案件,並當庭做出判決,以“公開會議紀要可能導致委員難以坦率地表達意情趣用品見”為由,判決駁回趙正軍的訴訟請求。
  男裝潢子兩訴原衛生部
  2012年1月4日,鄭州市民趙正軍向馬爾地夫原衛生部發送了一封快遞,聲稱為“購買生乳,瞭解標準制定情況”,申請對方公開“《生乳》(GB19301-2010)等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審查討論過程中,專業委員會編寫的會議紀要”。1月20日,原衛生部向他寄送了一份《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》(以下簡稱“告知書”),內容大致為衛生部已公開《生乳》(GB19301-2010)等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,履行了其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內的職責,而專業委員會系技術機構,其會議紀要不屬於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範圍。
  因不滿原衛生部的答覆,趙正軍於當年2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撤銷原衛生部的信息公開告知書,並判令其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等。同年10月17日,市一中院判決撤銷原衛生部此前“不屬於公開範圍”的答覆決定,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做出答覆。趙正軍及原衛生部對此判決均未提起上訴。
  2012年12月13日,原衛生部作出衛政申復〔2012〕1080號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告知書》,再次答覆趙正軍,指出其申請的信息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0〕5號)規定,不屬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。趙正軍不服該告知書,再次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在訴訟過程中,因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,被告原衛生部變更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。
  當庭宣判駁回上訴
  昨天上午,趙正軍親自出庭應訴,而被告席上則坐著衛計委的兩名訴訟代理人。趙正軍提出,首先,根據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他向被告申請的信息不屬於不得公開的情形,應予公開;其次,被告沒有證據證明會議紀要屬於處於審議、討論過程中的信息,且以國辦發〔2010〕5號文件作為答覆依據,屬於適用法律錯誤。
  衛計委的代理人則認為,按照國辦發〔2010〕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,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於討論、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,一般不屬於《條例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。本案中最終信息《生乳》等66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公開,而會議紀要屬於該標準形成過程中討論、研究的信息,因此不屬於《條例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。原衛生部依據國辦相關文件作出被訴信息告知,程序合法,適用法律正確。
  經審理,市一中院對此案當庭做出判決。法院認為,考慮到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宗旨之一是“促進依法行政”,而行政機關在行政決策作出前能夠充分彙集不同觀點,從而保證行政決策的正確作出,對於在行政機關內部交換意見的政府信息,無論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公開,還是在行政決策作出後公開,均可能導致在行政機關內部難以坦率表達意見,故此類政府信息應免於公開。據此,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趙正軍的訴訟請求。
  晨報記者 何欣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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